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002 主题分类: 项目用地、征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07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2号 生效日期: 2020-01-07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切吉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切吉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三峡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切吉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19〕4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共和县切吉乡东科村、塔秀村2.8004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使用年限25年)后,作为三峡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切吉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规定,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7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