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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4-01-0083 主题分类: 项目建设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2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4〕83号 生效日期: 2024-07-1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切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83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2023〕10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共和县黑马河镇加隆村、正却乎村、文巴村1个镇3个村的6.1359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008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6.144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共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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