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1-0073 | 主题分类: |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73号 | 生效日期: | 2024-06-21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2023年第一批油气开发项目(青海省)—南翼山油田生产作业区综合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2023年第一批油气开发项目(青海省)—南翼山油田生产作业区综合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73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中国石油2023年第一批油气开发项目(青海省)—南翼山油田生产作业区综合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西政〔2024〕2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茫崖市花土沟镇的2.8975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中国石油2023年第一批油气开发项目(青海省)—南翼山油田生产作业区综合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茫崖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茫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茫崖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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