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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4-01-0054 主题分类: 农用地转用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11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4〕54号 生效日期: 2024-05-1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黄河羊曲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黄河羊曲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54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黄河羊曲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2023〕4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同意将你兴海县河卡镇羊曲村,加拉确什滩村,曲什安镇才乃亥村、大米滩村、团结村,唐乃亥乡龙曲村、上村、中村、下村、加吾沟村、上鹿圈村、下鹿圈村;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然果村、直德村、下才乃亥村、上才乃亥村、班多村、卡力岗村,尕巴松多镇斗后言村;贵南县塔秀乡扎日干村,共36个乡21个村的6.138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77.1374公顷国有农用地和4.584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87.8603公顷建设用地同时收2276.7440公顷国有农用地6.335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394.96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共3678.0419公顷国有土地。

1161.7983公顷集体农用地69.60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607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共1250.013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呈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审批通过后,共5009.7766公顷土地,作为青海黄河羊曲水电站项目用地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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