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34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光伏发电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34号 | 生效日期: | 2020-03-13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国际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国际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34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大唐国际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0.363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大唐国际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其余97.751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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