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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034 主题分类: 建设用地、光伏发电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13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34号 生效日期: 2020-03-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国际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国际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34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大唐国际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0.363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大唐国际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其余97.751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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