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31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3-0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31号 | 生效日期: | 2020-03-0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班玛县多贡麻乡吉祥加油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班玛县多贡麻乡吉祥加油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31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班玛县多贡麻乡吉祥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果政〔2019〕3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班玛县多贡麻乡的0.1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后,作为班玛县多贡麻乡吉祥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班玛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班玛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班玛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班玛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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