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1-0019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19号 | 生效日期: | 2024-03-15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格尔木市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格尔木市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9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格尔木市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西政〔2023〕1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47.706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格尔木市政府,作为格尔木市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格尔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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