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1-0018 | 主题分类: | 建设项目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18号 | 生效日期: | 2024-02-06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治多县加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治多县加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8号
玉树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治多县加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玉政〔2023〕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治多县多彩乡萨贡寺的25.6999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425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6.125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治多县加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坝址区用地,将16.008公顷国有农用地收回,作为治多县加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淹没区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治多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治多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治多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治多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治多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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