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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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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4-01-0004 主题分类: 建设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8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4〕4号 生效日期: 2024-01-18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用途管制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4号

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人民政府:

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申请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关于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90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东市化隆县的23.0952公顷(含耕地18.620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53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将6.4185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320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13.811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44.180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化隆县人民政府,作为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

同意将海南州贵德县0.4234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贵德县人民政府,作为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

同意将黄南州尖扎县的22.7222公顷(耕地18.3442公顷)集体农用地和16.79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95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将14.6512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936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4.850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60.910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尖扎县人民政府,作为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要督导化隆县、贵德县、尖扎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要督导化隆县、贵德县、尖扎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四、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要督导化隆县、贵德县、尖扎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化隆县、贵德县、尖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化隆县、贵德县、尖扎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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