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188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88号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88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征〔2023〕4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洪水泉乡井尔沟村、韭菜沟村、黄鼠湾村、硝水泉村、沙沟乡牙扎村共3个乡6个村的0.626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平安区政府,作为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
二、你市 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 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平安区海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 办理供地手续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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