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49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49号 | 生效日期: | 2020-04-23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互助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互助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49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互助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的请示》(东政征〔2018〕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互助县威远镇安定村、凉州营村、余家村、兰家村,东沟乡姚马家村和塘川镇董家村的9.821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1.009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共计10.830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互助县人民政府,作为互助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互助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互助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促互助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互助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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