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157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57号 | 生效日期: | 2023-12-05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花石峡至大武公路扩建工程新增沿线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花石峡至大武公路扩建工程新增沿线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57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花石峡至大武公路扩建工程新增沿线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果政〔2023〕6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玛多县花石峡镇维日埂村、玛沁县东倾沟乡东柯河村、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个乡镇2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0.748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6.936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08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7.768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花石峡至大武公路扩建工程新增沿线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玛多县、玛沁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玛多县、玛沁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州要督导玛多县、玛沁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玛多县、玛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玛多县、玛沁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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