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149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49号 | 生效日期: | 2023-11-2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南州尖扎县麦什扎黄河大桥及其引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南州尖扎县麦什扎黄河大桥及其引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49号
黄南州、海东市人民政府:
黄南州《关于黄南州尖扎县麦什扎黄河大桥及其引道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黄政〔2023〕39号)、海东市《关于黄南州尖扎县麦什扎黄河大桥及其引道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征〔2023〕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黄南州尖扎县马克唐镇麦什扎村、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团结二村、青海省公路局2个乡镇2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2.396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54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0.657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044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642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黄南州尖扎县麦什扎黄河大桥及其引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黄南州、海东市要督促尖扎县、化隆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黄南州、海东市要督导尖扎县、化隆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黄南州、海东市要督导尖扎县、化隆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尖扎县、化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尖扎县、化隆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1月2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