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148 | 主题分类: | 项目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48号 | 生效日期: | 2023-11-2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48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征〔2023〕2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安区小峡街道办事处下店村、上红庄村、下红庄村、柳湾村、石家营村、古城崖村;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张其寨村;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西营村、杨家村、瑶房村、南村、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海东市平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小学、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平安真元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海东市平安区交通运输局,共 2 个街道办事处 1 个乡镇 11 个村和 8 个国有单位的67.5321 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 1.5550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 2.3717 公顷国有农用地和1.813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 30.5016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 103.7737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平安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平安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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