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117 | 主题分类: | 项目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17号 | 生效日期: | 2023-09-15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17号
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人民政府:
海东市《关于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3〕13号)、黄南州《关于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黄政〔2023〕26号)、海南州《关于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23〕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同意将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牙什尕镇上多巴村、下多巴二村、下多巴一村、牙什尕村;黄南州尖扎县坎布拉镇俄家村、尖藏村、吉利村、完吉合村、尕布村、上李家村、下李家村、直岗拉卡村;海南州贵德县河东乡麻巴村;尖扎县坎布拉镇尼姑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坎布拉林场、坎布拉镇、化隆县交通运输局、青海省公路局、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海诚扬水电有限公司黄河康扬水电站。共计3个县3个乡镇13个村和7个国有单位的45.8174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36.9649公顷)和16.79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21.4931公顷国有农用地和1.257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1.48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和18.661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05.5138公顷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审批手续后,作为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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