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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3-01-0102 主题分类: 城镇建设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17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3〕102号 生效日期: 2023-08-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02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用地的请示》(北政〔2023〕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门源县省三江集团门源种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的2.6074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门源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门源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门源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门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门源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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