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9-0006 | 主题分类: | 责任清单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公告〔2024〕6号 | 生效日期: | 2024-05-13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青自然资公告〔2024〕6号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厅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告。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六、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七、制定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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