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2-0015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4〕15号 | 生效日期: | 2024-01-18 |
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调查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4〕1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调查的工作安排,为全面摸清我省2006年及以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一)调查单位: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市、县;
(二)调查时限:自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开始实施至2006年底;
(三)调查内容:所有出让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起始日期、出让终止日期、出让价款等。
二、表格填报
各地要严格按照《2006年及以前出让宗地明细表》(详见附件)的规定格式和填表说明,填写调查所获取的内容,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地方,将退回重新填报。调查数据为0的地方需上报情况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严格逐级审核。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安排部署、数据汇总、任务督办,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督导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进展情况;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担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数据调查、核实、填报及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确保实效。各地需通过梳理出让合同、对照不动产登记信息、案卷调查核实、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此次调查工作将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调查表中必须注明填报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确保责任到人。因工作开展不力、数据有误、缺项漏项等影响不动产登记、规划实施的,责任由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保质保量,按时提交。此次调查成果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于3月5日前将明细表电子版(Excel)和盖章扫描件(PDF)发至邮箱(zrzysyzqyc@163.com)。
联系人:许丽萍 联系方式:0971-6139985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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