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3-0069 | 主题分类: | 耕地占补平衡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3〕69号 | 生效日期: | 2023-03-07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G310线尖扎至共和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承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意见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G310线尖扎至共和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承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意见
青自然资〔2023〕69号
省政府:
根据《关于G310线尖扎至共和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承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请示》批办精神,经我厅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情况
经审查,关于G310线尖扎至共和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被纳入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22〕1033号)范围,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规定的“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条件。
二、意见建议
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允许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函》(青自然资函〔2022〕308号)要求,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已分别在《关于G310线尖扎至共和公路工程(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建设项目用地承诺落实补充耕地情况表(线状工程)》(以下简称情况表)进行了盖章确认。同时针对请示中落实占补平衡兑现方式问题,我厅于2023年3月1日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对接会,对兑现耕地占补平衡购买指标资金的落实、省内如无法购买落实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对接,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因此,建议省政府在情况表中的省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一栏加盖省政府公章,并反馈给我厅,我厅将按照程序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进行承诺挂钩,出具承诺挂钩确认单。之后我厅将情况表以及承诺挂钩确认单一并返还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件内容。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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