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3-0129 | 主题分类: | 公路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2〕129号 | 生效日期: | 2022-04-24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新建G0611张掖至汶川高速同仁至赛尔龙 (青甘界)段公路控制性工程 先行用地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新建G0611张掖至汶川高速同仁至赛尔龙(青甘界)段公路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2〕129号
黄南州自然资源局:
我厅收到黄南州《关于新建G0611张掖至汶川高速同仁至赛尔龙(青甘界)段公路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黄自然资〔2021〕171号),经依法审查并报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G0611张掖至汶川高速同仁至赛尔龙(青甘界)段公路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通过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运输部批准了初步设计。为支持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考虑该项目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紧的实际情况,同意先行用地54.7156公顷(其中耕地20.9847公顷),其中,隧道用地29.5800公顷,路基用地13.8632公顷,桥梁用地11.2724公顷。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安置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黄南州自然资源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黄南州自然资源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材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州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复工。停工期间,我厅将暂停受理你州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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