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3-0002 | 主题分类: | 扩能改造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0〕2号 | 生效日期: | 2020-01-07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西宁至互助一级公路扩能改造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的批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西宁至互助一级公路扩能改造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的批复
青自然资〔2020〕2号
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送的《西宁至互助一级公路扩能改造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初审意见》收悉,我厅于2019年12月19日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经专家审查论证,现将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海东市互助县,剥离区位于互助县。预期耕作层土壤剥离面积112.68公顷,可剥离土方量54.60万立方米,剥离率100%;计划回覆土方量53.97万立方米,回覆率98.85%;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
二、本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选择的剥离区、回覆区等符合《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调查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正确,数据基本可信,运输线路选择基本可行,投资估算基本合理,实施计划安排符合相关要求。
三、方案制定的剥离区、回覆区和土方运输路线的选择基本符合要求。原则同意方案确定的土壤剥离厚度40~50厘米,剥离率100%,回覆率98.85%;以及本方案制定的实施计划、施工方法、施工技术要求和土方平衡计算等。
四、投资费用符合要求,确定总投资为1644.46万元,亩均投资9729元。请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时,按本方案测算的投资落实相关费用,并制定措施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不足时,要及时追加,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顺利进行。
五、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互助县自然资源局要联合其他部门做好本方案落实监管工作,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施到位。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禁止剥离耕作层无限期堆放,以防水土流失和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如果项目建设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重新组织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并报原审查机关审查。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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