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0-03-0057 主题分类: 基准地价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3-13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2020〕57号 生效日期: 2020-03-13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青自然资〔2020〕57号

大柴旦自然资源局:

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关于申请验收大柴旦行委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初步成果的函》(柴行函字〔2019〕62号)收悉。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2月2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局提交的《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验收并原则通过。《报告》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复核。2020年3月3日,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关于〈大柴旦行委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确认的函》(柴行函字〔2020〕9号)确认《报告》的修改符合大柴旦行委实际。最终形成如下意见:

一、大柴旦行委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更新的基准地价基本符合大柴旦行委实际,通过验收。

二、请你局抓紧提交大柴旦行委发布实施。

               2020年3月1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