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3-0057 | 主题分类: | 基准地价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0〕57号 | 生效日期: | 2020-03-13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青自然资〔2020〕57号
大柴旦自然资源局:
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关于申请验收大柴旦行委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初步成果的函》(柴行函字〔2019〕62号)收悉。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2月2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局提交的《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验收并原则通过。《报告》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复核。2020年3月3日,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关于〈大柴旦行委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确认的函》(柴行函字〔2020〕9号)确认《报告》的修改符合大柴旦行委实际。最终形成如下意见:
一、大柴旦行委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更新的基准地价基本符合大柴旦行委实际,通过验收。
二、请你局抓紧提交大柴旦行委发布实施。
2020年3月1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