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纪委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省国土资源厅纪委制定《青海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试行)》,建立重点工作和重要权力“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
制度规定,对各级“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由厅党委统一领导,厅纪委(监察处)牵头负责、人事处协调配合、各单位具体实施。各级“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项目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各级“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人事、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项目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有审查把关、日常监督和总量调控的职责。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财务、人事、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项目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委托班子一名副职具体分管,研究以上重大事项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坚持末位表态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制度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曝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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