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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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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纪委制定《厅系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2 10: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省国土资源纪委结合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和改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扎实推进“三转”奠定了基础。

    《实施办法》重点从监督、执纪、问责、组织领导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抓监督方面,明确了监督的具体对象、重点和方法。抓执纪方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人员分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优势资源和兵力向办案集中,要保证机关办案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要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交叉办案等方式强化培训,着力解决纪检干部不会办案的问题;查办案件要针对“四风”、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宣传、财经、群众工作纪律及干部选拔任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土地保护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执纪工作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文明公正,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和有案不查、压案不办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抓问责方面,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明确既要对被监督对象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处理,也要对发生问题的单位领导追责,同时对年度“零立案”的纪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协调领导班子从单位内部调剂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切实做到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清、定位准、任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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