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近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对公车的配备标准、厅领导及各部门公车派遣、公车标识张贴、驾驶员队伍管理、公车停放位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数量配备公务用车;取消厅领导及各处(室、局)固定车辆,工作用车由机关车队统一调配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各级领导及非专职司乘人员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张贴公车标识,对不按规定张贴或故意撕毁、涂改的,将通报追责。经常加强驾驶员队伍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保密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厅机关公车实行统一调度、定点存放,双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日之外时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必须入库停放封存,不得在公共场所停放过夜,对不按规定执行者,将视情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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