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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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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04-05 10:58: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实施办法》,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26种从政行为进行问责。该《办法》共分5章17条,详细说明了适用范围、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与适用、问责程序。《办法》明确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9种问责方式,以及具体的定性量纪办法和从轻、免责的适用情形。(厅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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