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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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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海省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03-14 11:22:51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土学会〔2023〕3号

各相关土地规划资质单位:

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严格规范规划编制、评估、咨询行为,提高规划工作水平,根据《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青海省土地学会将对规划资质单位进行年审和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取得青海省土地学会颁发的乙级、丙级资质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

已取得土地规划乙级、丙级单位,从自身建设、承担各类空间规划编制及土地管理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年检。

三、提交材料

按照年检内容要求,需提供如下主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1、单位基本信息;

2、已取得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参加国家或青海省土地学会组织的培训班(培训证)等相关证明;

5、近两年取得的业绩,被服务对象(甲方)的证明材料,包括规划成果,项目委托书、合同,专家论证意见,部门验收意见,获奖证书和有关学术成果等。

四、备案对象

已取得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需从事我省空间规划编制、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的单位。

五、新申报及乙级资质评定工作

(1)资质新申报和乙级资质评定工作根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学会统一组织等级证书的评定工作。

(2)新申报和参与乙级资质评定的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及《办法》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时间安排

青海省土地学会自2023年3月14日起开始受理各相关单位的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

七、审查及核准

(1)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及社会反响良好,则给予核准;逾期不报或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反响较差的,则给予降级或取消相应规划资格证书,备案单位将取消备案资格。对于新申报和丙级升乙级资质的,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造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原获得丙级资质的单位取消相应规划资格证书。

(2)年检、备案、新申报和参与乙级资质评定通过的单位,携旧证书及缴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凭证,换领新的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4月,如遇自然资源部出台规划资质新规定之日本资质废止按新资质规定执行,届时省学会在网上发布废止公告。

八、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按《办法》中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土地规划机构年检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刻光盘,一式一份)。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提交或邮寄至青海省土地学会。

学会依据《办法》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定,在年检和评定工作时需提供原件备查,通过年检的单位将在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证书。此项申报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崔   斌   柳培靖

联系电话:0971-6155395(兼传真)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7号A505室

附件 : 1. 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2.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年检表

3.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备案表

4.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申请表

青海省土地学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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