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盆地乌兰区块油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ZRZYBKYQCR〔2022〕0007号-3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实施青海柴达木盆地乌兰区块油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青海柴达木盆地乌兰区块油气勘查。
2.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3.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4.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 址:(https://www.qhggzyjy.gov.cn/ggzy/)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0971-6137738 133******9171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06日16:00时至2023年01月04日18:00时。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及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间
自2022年12月06日16:00时至2023年01月04日18:00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进入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ggzy/),点击“矿权及土地”栏目,浏览、查阅和下载网上挂牌文件;点击“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下载《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油气),并按《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油气)要求进行申购竞买。
(2)申购程序
意向竞买人应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油气)进行申请、竞买报价。
①诚信库入库
意向竞买人进入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hggzyjy.gov.cn/fwpt/),点击“主体入库”以竞买人身份进行免费注册,并按注册要求将诚信库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审核。
②办理数字证书
诚信库审核通过的意向竞买人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hggzyjy.gov.cn/ggzy/),点击“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浏览、查阅、下载《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数据库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咨询电话:0971-6151650、5115029)。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及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意向竞买人可从2022年12月06日16:00时至2023年01月04日18:00时期间,凭CA数字证书,登陆系统申请,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1)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ggzy/),点击“矿业权交易”,进入“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V2.0”页面 点击“CA登录”按钮,输入证书密码 点击“登录”按钮,进入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点击“矿权交易→矿权申购”进入矿权申购页面。选择意向竞买矿业权,点击“矿权详情”,进入矿权详情页面。在矿权详情页面可以浏览、查阅、下载《挂牌出让资料》和《其他电子件》 点击“我要申购”按钮,进入风险告知页面 点击“同意”按钮,进入意向竞买人信息填写、确认页面 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竞买申请书提交页面,报名及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核对通过后竞买人才具备参加网上竞价资格。
(2)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时,意向竞买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上传申请文件。未上传或未完整上传申请文件的,上传的申请文件与原件不相吻合的,上传文件中的资质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的,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取得
意向竞买人于2022年12月06日16:00时至2023年01月04日18:00时,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ggzy/),在“交易信息”栏目选择“土地及矿权→交易公告”,找到相应的矿业权公告,点击进入,浏览、查阅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应的影像资料。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候选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01月12日10:00时至2023年02月2日15:00时止。
2.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3年02月2日15:00时至2023年02月2日15:30时止,共计30分钟(竞买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时间结束后,限时竞价开始。
4.竞买人参加青海柴达木盆地乌兰区块油气勘查探矿权的网上挂牌报价,应当凭CA数字证书,登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矿权交易→网员报价”,在矿权申购页面下找到该项目,点击该项目后面的“操作”按钮,进入竞价页面。
(三)确定竞得候选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候选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竞得候选人应当从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与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收益率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除外,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除外)的25%。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发现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类矿产资源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竟得人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油气资源的,应在两周内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储量评审备案,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14418 189******5117。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71-6137738。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71-6318423、0971-6114418。
十四、附件
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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