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西冰峰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柏树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等3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青海海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迈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海西冰峰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柏树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平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乌兰县夏乌日塔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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