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规划行业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青政办〔2O21〕77号)要求,现将青海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青政办〔2O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范围
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的申请和办理。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或不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认定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青海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正在参与国土空间及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原城乡规划乙、丙级资质单位,应尽快提交相关资料,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具备乙级资质申报条件的其他规划编制单位可开展新申报工作。
四、取消相关资质认定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审批的原乙、丙级城乡规划资质于2022年10月31日后全部失效。
五、办理程序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附件1),填写《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附件2),通过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hbzdw.mnr.gov.cn/)在线填写申报资料,并将《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随申报资料附件一并上传系统。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
(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受理后,按程序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并自愿作出承诺的,在受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请资料缺失或资料存疑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和完善的证明材料,重新进行申报。
(三)发证。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资质认定审批决定后,按程序制作并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同步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参照有关规定,通过此次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四、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批后监管。对于取得甲、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6个月内由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等监管工作。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申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同时,将该单位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该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两年内不具备参加国土空间规划评优的资格。
(二)完善日常监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的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的相关情况报送省厅。
(三)加强城乡规划行业管理。青海省城乡规划协会应在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城乡规划行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单位愿望,密切行业横向联系,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纽带作用。对于取得省内甲、乙级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应主动加入青海省城乡规划协会,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行业论坛和规划成果评奖等系列活动。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甲、乙级资质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安排的全省驻村规划师和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促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