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尔木融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野马泉M4、M5磁异常铁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2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格尔木融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野马泉M4、M5磁异常铁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省格尔木市野牛沟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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