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废止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规〔2017〕16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1月和9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公告废止了大通县鸿瑞萤石有限公司花石掌(中段)萤石矿等26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详见附表),原采矿权人未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按照自然资规〔2017〕16号相关规定以非申请方式注销大通县鸿瑞萤石有限公司花石掌(中段)萤石矿等采矿许可证。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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