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内(第一批)省级发证矿业权注销的公告
青自然资【2021】319号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青海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5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内矿业权退出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20〕33号)和《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矿业权退出公示》(青自然资〔2021〕223号)工作安排及要求,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内退出的省级登记矿业权。现予公告第一批注销矿业权55宗(探矿权39宗、采矿权16宗),废止拟设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3宗(矿业权名单详见附表)。
附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内省级发证矿业权注销一览表(第一批)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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