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源县狮子口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门源县狮子口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大柴旦行委温泉沟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煤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鑫龙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绿草山煤矿宽沟斜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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