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5 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的相关规定,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开展《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 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
2.规划范围:青海省所辖行政区域。
3.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期至2035年。
4.规划目标
(1)规划期目标(2025年)
包括5个方面:基础地质调查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新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显著优化,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绿色矿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局面。
(2)展望期目标(2035年)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全面提高,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和水资源调查等民生地质调查程度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显著提升。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5.规划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内容,涉及能源、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 77 号
邮编:810001
联系人:王青 联系电话:0971-6255946
三、规划环评编制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地质大学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 136号
邮编:050031
联系人:张璞 联系电话:0311-87208603
邮箱:1150295786@qq.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收集资料、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整理,环评报告书编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方案中包含具体的建设项目,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简化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说明公众意见、会商意见回复和采纳情况;归纳总结评价工作成果,明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优化调整建议和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程序,需对公众公开本规划的环境信息,并征求公众对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的看法和态度、规划实施对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农业生产、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了做好本次规划环评工作,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本规划区范围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公众对规划实施涉及的环境问题和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本规划应加强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措施;
(4)公众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什么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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