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指出“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不力。《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要求,2015年底前中应该完成129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但截至督察时仍有47处未完成”。 |
整改责任单位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整改目标 |
分类治理剩余47处废弃矿山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等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专题会、周例会等工作制度,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坚定不移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制定制度方案。通过下发整改工作通知,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为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验收工作提供依据。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多轮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加快推进治理工作。五是巩固治理成效。2020年下发通知,以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12处废弃矿山为重点,要求各地查遗补漏,进一步提升治理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 治理成效:通过2019年恢复治理和2020年成效巩固提升,23处需工程治理废弃矿山基本实现与周边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的目的。24处自然恢复、改为它用、重设矿权的已完成佐证资料的收集。 |
整改时间 |
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金鹏 0971-6258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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