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期限的通知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经营,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公告如下:
一、给予本省现有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本省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本省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我厅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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