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绿色矿山名录遴选结果的公示
经矿山企业申请,各县、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海西州盐湖管理局推荐,我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矿山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0〕40号)要求,对申报入库遴选的绿色矿山企业开展了第三方评估。经评估,以下10家矿山企业符合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名录遴选要求,现予以公示:
1、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湟中县上新庄上峡门石灰岩矿;
2、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沟金矿;
3、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台吉乃尔湖锂矿;
4、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滩涧山金矿;
5、青海柴达木盆地英东地区石油开采;
6、湟中西钢矿业有限公司湟中县门旦峡矿区石灰岩东矿段沟东—10勘探线石灰岩矿;
7、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格尔木玉珠峰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
8、五矿盐湖有限公司冷湖行委一里坪盐湖锂矿;
9、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团结湖镁盐矿;
10、青海霍布逊地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察尔汗盐湖霍布逊区段北矿段钾镁盐矿;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遴选矿山进入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名录有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7号地矿科技大楼A717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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