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在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到位,仅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的244家矿山企业中,就有111家未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 |
整改目标 |
完成省级发证矿山企业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
整改措施 |
采取下发通知、约谈矿山企业负责人、召开推进会、视频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于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对于已停止生产又联系不到矿业权人的矿山,要及时按程序注销采矿权,并将其纳入全省废弃矿山恢复治理规划,统一安排治理工作。经多次督促,仍不编制方案的,在办理采矿权证延续手续时,一律不予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 |
责任单位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责任人 |
杨汝坤 |
联系电话 |
0971—615849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经过采取下发通知、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督导、督促,111家矿山企业中,77家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 34家因采矿证严重过期废止或业主放弃采矿权不再编制方案,并在原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或在青海日报上进行公示,废止和注销的矿权纳入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规划。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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