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位于实验区的赛什塘铜矿开采规模75万吨/年,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先后5次违规为其办理探矿权许可证,省环境保护厅违规对该矿改扩建工程进行验收。直至2017年5月,该矿才停止开采,现存180万立方米弃石、503万立方米尾矿渣,遗留生态问题突出 |
整改目标 |
关闭赛什塘铜矿,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认真开展矿区弃石及尾矿渣等遗留生态问题整治工作。 |
整改措施 |
2018年1月底前注销赛什塘铜矿采矿权,要求采矿权人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督促采矿权人及地方政府按照方案抓紧开展恢复治理,妥善处理矿区堆存的180万立方米弃石和503万立方米尾矿渣等生态遗留问题。 |
责任单位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责任人 |
杨汝坤 汤宛峰 |
联系电话 |
0971—6109868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原省国土资源厅已于2018年3月公告注销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赛什塘铜矿采矿权(青国土资公告〔2018〕2号)。矿业权人编制完成了《赛什塘铜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通过审查; 2.2018年6月——2019年底,矿业权人实施了恢复治理工作。一是对废石堆场削坡覆土种草。二是完成对选矿工业区建(构)筑物拆除覆土种草。三是对矿区内的主平硐工业区、竖井工业区封闭井口,对建(构)筑物拆除覆土种草。四是完成对生活福利区建(构)筑物拆除覆土种草。五是完成对尾矿库覆土种草。经组织遥感监测、实地核查、专家评审,通过县级自查和州级初验。2020年1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召开验收会议同意该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通过验收。 3.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4月2日印发《关于青海省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工程有关环保督察问题的通知》(青环发〔2018〕119号),对该矿扩建工程环评批复、验收意见予以撤销。原兴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于2017年6月4日向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排污许可证注销通知书》,注销其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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