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青海省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理事单位、各相关土地规划资质单位:
根据《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土地规划资质年审和报备工作的通知》(青土学会[2019]1号),青海省土地规划单位依法取得的乙级、丙级规划资质证书和甲级备案证书均在2020年4月30前到期。为加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适应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保障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和工作的统一性,确保我省规划单位依法从事规划活动、正常开展相关业务,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和《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停止土地规划机构甲级名录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在国家新规定出台之前,对已取得省内土地规划资质单位的证书有效期延续,对承担省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资质单位暂不做强制要求。
特此通知。
青海省土地学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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