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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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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受理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乙、丙级资质申请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2-28 16:5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9年7月24日公布施行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对上述规章修订情况,现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13日

二、申请范围

      符合原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申请新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已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单位资质,达到规定的乙级资质条件,申请新设乙级资质;所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申请资质延续;已取得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申请办理变更、补证、注销等业务。

三、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使用“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进行填报,按需生成相应资质、相应业务的报盘文件,刻盘(或复制至U盘)提交到青海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正式向青海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报盘文件,进入审批程序,待审批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即可领证。

四、申请材料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将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申请,只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接收预审核后的电子报盘文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需按照报盘软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审批机关视情况将作不予受理、审查不予通过、资质证书无效处理。

五、审批结果公示及证书领取

      审批结果将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前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领取证书。

六、相关说明

      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nr.gov.cn),“服务-下载服务-软件-地质灾害” 版块下载。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单位向青海政务服务网(www.qhzwfw.gov.cn)提交报盘文件时,需按网站要求注册帐号,登录后点击“行政许可-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资质审批”栏目,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办理,在线上传报盘文件。

七、联系电话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窗口

      刘晓明             0971-5115602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张正兴  张里斌     0971-6101726

附件:

      1、地质灾害防治乙、丙级资质相关业务申请办事流程和报盘软件填报材料说明。

      2、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使用手册。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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