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有色测绘勘察院测绘资质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我厅对青海有色测绘勘察院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至1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7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6253764 联系人:樊宗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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