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全省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各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自然资源部2019年11月27日印发的公告,将测绘单位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实施前依法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统一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为保障全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工作的统一性,决定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本省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本省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本省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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