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门源县浪力克同业有限责任公司浪力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2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门源县浪力克同业有限责任公司浪力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省青海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门源县银灿铜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71-6258757(兼传真) 电子邮箱:280387826@qq.com
附件:
1.《门源县浪力克同业有限责任公司浪力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门源县浪力克同业有限责任公司浪力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2.《青海省青海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门源县银灿铜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青海省青海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门源县银灿铜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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