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17家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丙级资质(详见附件),现通知如下。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19年6月19日—6月21日到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晓明 0971—5115602
附件: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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