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晶鑫钾肥 有限公司尕斯库勒湖钾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青海晶鑫钾肥有限公司尕斯库勒湖钾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门源县松树南沟脑铜铅矿有限公司门源县松树南沟脑铜铅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格尔木昆仑宝玉石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纳赤台地区三岔口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冷湖俄北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新盐带钾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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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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