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青海晶鑫钾肥有限公司尕斯库勒湖钾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等4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青海晶鑫钾肥有限公司尕斯库勒湖钾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门源县松树南沟脑铜铅矿有限公司门源县松树南沟脑铜铅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格尔木昆仑宝玉石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纳赤台地区三岔口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冷湖俄北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新盐带钾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4个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正兴 0971-6156690(兼传真)
附件:1-《青海晶鑫钾肥有限公司尕斯库勒湖钾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门源县松树南沟脑铜铅矿有限公司门源县松树南沟脑铜铅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3-《格尔木昆仑宝玉石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纳赤台地区三岔口玉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4-《冷湖俄北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新盐带钾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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