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7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各市(州)、县(区、市、行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在传达学习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工作指示、批示、要求的基础上,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厂矿企业、施工建设等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切实把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具体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二是省级排查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乡村、集镇、医院、工矿企业、旅游区、农家乐等人员聚集区和在建工程工人居住区等临时居住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三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四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青海省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项要求,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五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警觉性、主动性。让群众明白崖头垮塌毁房、泥石流毁房的危害,自查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提前避险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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