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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规范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7-19 14:53:5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621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规范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并执行《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居住小区的配套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控,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就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相关标准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划标准中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场(库)设置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二是加强新建居住项目配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管理。各地要将配套要求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三是便利化既有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地面停车库(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规划调整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系统上便利办理。四是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因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各地可结合社区生活圈构建和详细规划实施体检评估、详细规划修编等正在进行的工作,合理利用周围开放空间设置停车场所,统筹做好包括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空间布局,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便利办理。鼓励符合利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附件: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规范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doc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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